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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注:以下部分資料來源于日本學者大庭脩(xiu)的著作《江戶時代日中秘話》。

  1683年(康熙二十二年)鄭克塽降清,標志著清朝徹底完成了對中國的全部統治。

  由于鄭氏的滅亡,德川幕府就停止了對外輸出黃金。原本輸出黃金的目的是支持鄭氏反清復明。

  1684年,清政府徹底廢除“遷界令”,開放海禁。到了1688年,赴日貿易商船最大化,達到193艘商船,當年前往長崎的中國商人和水手接近萬人。

  為防止金銀大量外流,1688年(日本貞享元年)德川幕府便頒布了頒布了旨在限制貿易的“貞享令”。

  規定唐船的貿易定額一年以六千兩銀為限,此稱“割付仕法”;來日的商船以起航地為劃分標準,每船限定一定的貿易額差,以入港順序累計計算,貿易額一達到六千兩,即禁止以后的商船入港貿易,令其載原貨返回。

  之后的“正德新令”也延續了這一標準。

  十八世紀,日本銅產量下降,出口不足。而來自中國的進口商品則價格高漲,走私貿易增加。“正德新令”就是在這一背景下出臺的。

  該法令規定,一年的入港船數限定為三十艘,允許入港通商者僅限于日本方面事先給予信牌(長崎通商執照)的商人,購銅年限額為三百萬斤。這一原則一直被沿襲到幕末,只是在船數和貿易額上有增減。

  不過隨著日本出口的銅越來越少,到了十八世紀末,一開始制定的六千兩貿易總額,到后期則變成了只針對貿易總額中的銅,不含其他貨物交易。

  關于中國對日本的主要輸出商品,當時是生絲、紡織品、中藥材、白砂糖、書籍、礦物、染料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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